关于对王兴行等57位同学学籍清理和学业警示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18-03-09文章来源:我院 浏览次数:

根据《贵州财经大学本科学籍管理规定》第十六条学籍清理与学业警示第一款的规定:“学院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对在校学生的学业修读情况进行清理,凡入学以来,必修课和实践环节未取得学分累计达到12 学分(含)以上的学生,给予学院学业警示。










附件:我院2017-2018学年第二学期学业警示名单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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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03月09日